日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公开徐某甲涉嫌诈骗罪案件起诉书,被告人徐某甲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被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被告人徐某甲,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9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滕州市**镇**村**号,住滕州市**街道**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2月25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此案由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3月25日向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自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6月4日),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自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10日,自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9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2月15日期间,被告人徐某甲虚构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单身女护士的身份,通过微信联络与被害人徐某乙建立恋爱关系,后编造买东西、家里出变故、自己住院等理由以借款为名骗取被害人徐某乙现金6867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电子数据,证人王某甲、王某乙、赵某某证言,被害人徐某乙陈述,被告人徐某甲供述和辩解等。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