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将至,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净化节日风气,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临沂市纪委通报近期察访发现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蒙阴县垛庄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张鹏接受辖区企业宴请问题。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时左右,蒙阴县蒙阴街道人社所副所长徐峰与蒙阴县某运输公司负责人陈某到垛庄镇找张鹏协调陈某公司办公场所事宜。随后,3人一起到垛庄镇某饭店就餐,同时张鹏联系垛庄镇一建筑公司经理石俊华一同参加。期间,徐峰、石俊华、陈某3人饮用石俊华提供的五粮液白酒一瓶,就餐费用由石俊华支付。2019年9月9日,张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沂水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陈向阳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9月4日(星期三)下午,奥德集团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总经理公为余以协调公司业务为由,邀请陈向阳以及沂水县2个房地产公司经理等人到其公司内部食堂就餐。期间,陈向阳饮用白酒,就餐费用由沂水奥德公司承担。2019年9月10日,陈向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刘英伟、陆扬辉等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9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任王燕和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刘英伟分别带领工作人员陆扬辉、纪绍兰、上官自春、徐勤洋等人到杨集镇督导检查工作,杨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锋陪同并安排中午到该镇某饭店就餐。期间,刘英伟、陆扬辉和周锋饮用白酒。2019年9月10日,陆扬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英伟因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燕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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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收受企业财物? 临沂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大众网·海报新闻记了解到,临沂市纪委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兰山区住建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玉然收受企业财物乱作为问题。2012年至2019年,李玉然在担任兰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兰山区人大法工委主任、兰山区白沙埠沂河滨河片区旧村改造建设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兰山区住建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先后收受多名企业负责人、建筑工程商的财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征地建厂、协调案件等方面谋取利益,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损害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另外,李玉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22日,李玉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临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程建民收受、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问题。2009年12月至2018年6月,程建民在任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市规划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索取、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个人财物,在变更规划设计方案、减免规划设计费、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影响了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另外,程建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23日,程建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兰陵县矿坑镇棠林村村委会原主任蒋凡飞索要、收受企业负责人及村民钱财问题。2015年3月至2018年,蒋凡飞分别利用担任棠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棠林村村委会主任职务的便利,多次索取、收受辖区企业主和村民现金、超市购物卡,并为他人在土地承包、企业经营中谋取利益,与民争利、贪得无厌、“雁过拔毛”,破坏当地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此外,蒋凡飞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7月1日,蒋凡飞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