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通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法〔2011〕195号)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本人下落。
被执行人:刘福建
身份证号:3707831973****1770。
家庭住址:寿光市孙家集街道胡营二村。
被执行人:刘金玲
身份证号:3707231972****1743。
家庭住址:住寿光市孙家集街道胡营二村。
未履行金额:48781.07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