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实施意见》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为重点,包含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切实加强保障监督五大部分18条措施。
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全面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党建工作,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和“四个自信”专题教育,发挥威海优秀文化资源优势,创建省、市级教师实践教育基地,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建立新入职教师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师德承诺活动。强化师德实践,创建20个省市级师德涵养基地;推动威海教师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开展义务送教下乡、职业技术服务、教育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每2年开展一次威海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树立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培养高端教育人才
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构建市、县、学校三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深化“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全员培训工程,年培训教师6万人次以上。为职业院校教师搭建培训平台,创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实践基地4个。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培育全市教育家群落,以3年为一个周期,创建15个市级教育名家工作室,培养“四名工程”人选100名,培育“双助工程”实验学校20所,评选教学能手20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每年举办全市职业院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和教学能力大赛,培养一批市级技能名师。强化市县两级教研员和专业培训队伍能力建设,发挥其专业引领和指导、服务作用。
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深化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对高层次短缺人才实行灵活自主招聘办法。用3-5年的时间为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配齐校医。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动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对从教达到一定年限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依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自主招聘办法。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
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改革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薪酬制度,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切实加强保障监督 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教师准入和招聘
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逐步提升至研究生。创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通过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等方式,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落实公费师范生培养机制,5年内入职竞岗选聘公费师范生400名以上。鼓励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委托高等院校培养的方式,选拔品学兼优、宜教乐教的优秀学生学习师范专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派驻、公开招聘与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委托高等院校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用3—5年的时间,为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配齐校医。
乡村教师队伍
加大乡村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实施“双助工程”,三年为一周期培育乡村实验学校20所,对乡村骨干教师和校长进行助力培训。
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实区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教育主管部门在编制、岗位总量内,统筹调调配教师,学校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区市、开发区跨校竞聘、定期交流的管理机制。推动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每年交流的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加大对乡村教师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向艰苦偏远乡镇教师倾斜。支持开展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区市、开发区要结合省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依托社会公益组织,设立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落实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