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外公布《滕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8.26-9.1)》,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医院、滕州新康医院、盛隆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7家单位被行政处罚。
据网易新闻了解,位于滕州市官桥镇八一煤矿的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医院和位于滕州市善国中路70号的滕州众道妙方中医诊所以及滕州市荆河路南侧龙泉路东侧和谐康城C区7号楼04的滕州王光玉儿科诊所三家单位都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包装容器,被处以警告。
位于滕州市河滨路5号的滕州新康医院,未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被处以警告。
位于滕州市木石镇和西岗镇的中峰化学有限公司、盛隆化工有限公司因未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被处于警告。
经社会举报,位于滕州市大坞镇休城村的赵日臣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植发人员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60元,没收药品器械,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