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发布了
关于戚姬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戚姬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戚姬寺村土地位于东临戚姬寺村耕地,南临戚姬寺村耕地,西临戚姬寺村耕地,北临戚姬寺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52.4655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52.407亩,农村道路0.05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拟按照5.6万元/亩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3.806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3.5832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5.7648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29.34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93.8068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戚姬寺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6983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杜堂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3日起,至 2019年9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