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2 09:24:01 来源: 齐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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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超标电动车(二轮、三轮、四轮)驾驶人朋友:您好!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齐河交警郑重向您提示:一、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超标电动车(二轮、三轮、四轮)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逐步蔓延,此类车辆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二、此类车辆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为此类车辆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果此类车辆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三、“老年代步车”、 城市观光车、超标电动车(二轮、三轮、四轮)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车辆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请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后,方准驾车上路行驶。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超标电动车(二轮、三轮、四轮),不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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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琪_SD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