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城市文明的窗口
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
长期以来饱受市民诟病
出站口此起彼伏的“拉客声”
出租车拒载、不打表等乱象
也给城市文明建设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我们也曾对此有过多篇报道
网友讲述菏泽火车站乘出租车遭遇:被辱骂、不打表、兜圈……
太近了不去!菏泽火车站出租车拒载
行动了!鲁RT1292停运3天!春节前建好菏泽火车站出租车专用道!
为了整治这些乱象
有关部门做了很多努力
建设了出租车专用道
沿广场的隔离护栏步行向南
有引导指示牌引导乘客
去往出租车和社会车辆停靠区域
出站口外没有了
以往晃动揽客小招牌的 “黑出租中介”
更听不到喊客拉客的叫嚷声
还新设置了几块站点指示牌和公益广告
8月17日深夜,菏泽公安出动300余名警察对火车站夜查
行动中,先后抓获非法喊客拉客、“黑车”“黑中介”等违法嫌疑人24名,当场查扣“黑车”2辆,有效震慑了火车站广场附近的违法行为,净化了火车站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
近日
菏泽市公安局、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联合发布了
《关于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关于《关于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提升菏泽文明窗口形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起草了《关于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反馈修改意见。电子邮箱:hzsfzbfgk@hz.shandong.cn,并在标题注明“关于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菏泽市司法局,地址: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邮编:27402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字样。
(三)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关于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菏泽市司法局
2019年8月14日
附件
关于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提升菏泽文明窗口形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容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以下简称区域)是指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其周边和地下区域,具体范围为:菏泽火车站站前广场,南至中山路(包括沿街门市),西至振兴路,北至丹阳路立交桥下范围内的地上和地下区域。
前款区域不包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由铁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辖区。
二、设置菏泽火车站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除客运出租汽车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占用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客运出租汽车进入候客专用道必须按进入次序候客;乘客应当按照等候次序搭乘客运出租汽车。
在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客运出租汽车进入候客专用道后方能显示空车待租标志,不得在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外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候客、搭载乘客;禁止任何人员在区域内招揽乘客、强拉强运。
三、在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等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等行为;车站广场周边商户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摆放物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匾。
四、严禁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件非法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经营、出租汽车经营等行为。
严禁客运班线经营者不按规定线路和班次行驶,严禁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站外经营,严禁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持有有效的客运标志牌、异地经营或不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等违规经营行为。
严禁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议价、拒客、甩客、故意绕道、未经乘车人同意强行拼客等违规经营行为。
严禁公交车辆不按规定的公交站点停靠或上下乘客,或在禁停路段上下乘客。
严禁利用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及不具备客运资质的各类车辆从事非法营运。
对具有以上禁止行为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在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严禁为各类车辆拉客、叫客,或强行为旅客介绍食宿,对妨碍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专职人群”、“黄牛党”等,构成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内,禁止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驾车逆向行驶;进入区域内接送客人的车辆,应当在交通标识标明的区域即停即走。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启用交通违法抓拍电子设备,对在区域内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违法车辆记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七、本通告自2019年8月 日起施行。
菏泽市公安局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