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当初为了应付检查,偷偷伪造了这些扶贫材料,我以为没人发现,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真是辜负了组织对我的信任,我愿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面对执纪人员的审查,曹县砖庙镇砖庙集行政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会计侯朋义痛心疾首地忏悔道。
经审查:原砖庙北街行政村于2016年5月用上级扶贫资金5万元建设两个扶贫棚,2016年6月29日租给本村村民邬明云、陈兰训二人,合同约定租金5000元,每年于7月5日前向村委会交纳租金。侯朋义作为该项目租金收取负责人未能及时催收项目租金,2016年8月20日为应付县里检查,侯朋义伪造了2016年扶贫项目收益发放名单,让未得到收益资金的贫困户在收益发放名单上签字按手印,制造虚假扶贫收益发放信息应付检查,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利益,造成各贫困户心生不满。直到2017年1月,该村扶贫项目租金才收取到位并发放给相关贫困户。
据办案人员介绍,侯朋义作为砖庙行政村会计,为迎接扶贫检查,伪造相关材料做假账,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和2015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2019年3月29日,经砖庙镇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侯朋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第一百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办案人员介绍,党的纪律戒尺是党员干部必须守住的底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规逾矩。习近平指出,“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对群众反映的‘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坚决克服。”侯朋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心无群众、脚不沾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扶贫工作消极应付,甚至弄虚作假,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最终难逃纪律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汲取教训。(通讯员 黄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