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临沂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新增人员三年内给予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才津贴,既往人员按照原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对于新增人员,择业期内(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毕业人员)到临沂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2018年8月31日前登记注册企业;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员在临沂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满1年以上(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既往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前期已纳入临沂市企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请参考临沂市2018年度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人员名单);截至2019年8月仍在原申报单位工作。
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新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新增人员条件重新申报。
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0日,联系电话:0539-8612617,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市人社局5楼。(记者 王艳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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