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能成事,也能败事。有的人酒后会失去理智,在醉酒人的眼里,平时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却成了大事,而且做起事来不计后果,从而触犯了法律底线。沂水县一男子就是其中的代表,在酒后多次寻衅滋事被处罚,8月7日,该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7月13日15时许,沂南县公安局岸堤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岸堤镇某村村干部带领村民打扫环境卫生时,被人打骂推搡,并被摔坏两部手机。当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违法人员早已逃之夭夭。经现场调查和走访目击群众,确定违法人员为沂水县的葛某某。在固定证据后,民警依法对葛某某进行传唤未果,随即对其家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
8月7日,葛某某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葛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自己辱骂、殴打他人及摔坏他人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酒后滋事行为感到后悔不已。葛某某曾因酒后滋事被处罚过三次,这次又因酒后滋事被行拘。
经调查,案发当日中午,家住沂水县的葛某某宰杀了一只山羊,邀请一些朋友前往其家饮酒。觥筹交错间,葛某某喝了三两白酒加上两瓶啤酒。酒后,葛某某送朋友回家途经岸堤镇某村时,恰巧在路边停着几辆电动车和几个坐着乘凉的老人有点碍事。葛某某看到此情况后气不打一处来,借着酒劲开始骂骂咧咧,该村干部正好带领村民在此打扫环境卫生,于是过去了解情况。
这时,葛某某看见村干部后张口就骂并推搡该村干部,当村干部拿出手机准备报警时,被葛某某夺去重重摔在地上,手机顿时被摔坏了,村干部又拿出另一部手机准备报警时同样被夺去摔坏。该村干部只好先离开现场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葛某某乘机逃离了案发现场。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葛某某摔坏的两部手机价值900元钱左右,葛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从而葛某某迎来了他酒后滋事的第四次行政处罚。
民警在此提醒那些经常醉酒失态,游走于法律边缘的人莫违法,莫以身试法,违法必被究,违法必被罚。
(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张纪丽 黄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