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案科负责病案复印工作,复印机的保管、维护及使用。
2.复印的病案必须是出自我院病案科或病房,有关医疗纠纷、司法等使用病案复印要有医务科的批准。
3.患者正在住院期间的病历复印,应由病区指定专人负责送到病案科复印,用完亲自带回病房,不得交于患者或家属自行复印。
4.复印人员复印前需核实患者与病案是否符合,再复印,复印后加盖好复印专用公章和病案科公章,非病案科复印的病案材料一律不给盖章。
5.复印病案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6.复印工作做好记录备查,用完的病案整理完整交给病案上架人员,确保病案内资料不丢失不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