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对以下驾驶人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冯先强,驾驶证号:3705231970****2416,2019年7月31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A6065的车辆在北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东营交警权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