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枣庄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11月10日,开展强化市场监管,严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全市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工作重点
食品领域:以粮食、肉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严格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以及餐饮四个环节的全环节监管,着重整治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侵犯商标专用权、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其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药品领域:严查零售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监管,严查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械行为。
建材领域: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伪造、冒用、变造、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质量违法行为。 危化品领域:依法查处危化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及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列入目录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行为。以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领域:持续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危险化学品及煤改气相关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整治商场、车站、场馆、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食品安全
1.农村食品安全。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场所,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严查侵犯商标专用权、市场混淆、食品假冒、“三无”、 劣质、超过保质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行为,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网络“订餐”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执法检查,严查使用不合格原料、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差、无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治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及经营场所条件恶劣、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3.保健食品安全。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销售对象为老年(病弱)群体的店铺等为重点场所,严厉打击宣传治疗作用、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等行为。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为重点媒介,严查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