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号)有关要求,根据《菏泽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牡丹区开展了清理证明事项工作。
牡丹区直各单位对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作证明事项梳理清单、清理证明事项清单和予以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都进行清理;对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清理后依法实施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的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依规实施。任何行政管理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单位不得向当事人索要非法定证明事项。对违规索要证明事项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格问责。
开展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是回应人民群众诉求的迫切要求,牡丹区直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牢固树立为民理念,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摆上工作的重要日程,针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涉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集中攻关,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坚持源头清理,加强后续管理,坚决防止出现“开具证明方停开、办事环节仍要、群众办事更难”的现象。切实取得实效,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