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吗?
又一个好消息来啦!
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
有了“专属”的高级职称!

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对乡镇乡村基层中小学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着力解决基层学校优秀教师“引不来、留不住”问题。
通知明确,基层中小学是指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
具体都有哪些内容?
一起往下看吧!

设立专属基层的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任),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

下放职称评审管理权限
将基层中小学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市的标准条件,做好职称评审、证书发放等工作。

调整完善评审内容
从基层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实际出发,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在基层教育一线的长期贡献,引导教师在提高育人质量、教学水平、工作业绩上下功夫。对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硬性要求。

完善能上能下用人机制
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对课时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考核不合格、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教师给予低聘或解聘。通过建立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畅通基层教师职业发展通道,让优秀的基层教师引得来、留得住、干得好,不断增强基层教师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不仅是广大基层中小学教师有了“专属”高级职称,早在此前,我省就单独为基层卫生人才建立了高级职称制度。

基层是医疗卫生人才的重要聚集地,又是培养医疗卫生人才的重要基地。2017年,我省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率先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职称制度,确保基层卫生人才“用的能评上,评上的能用好”。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140人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通过1537人,其中正高122人,副高1415人。
我省在基层卫生职称评审中,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作为基层卫生职称评价的标准条件,让职称评价更有关针对性,更贴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基层卫生职称只在基层卫生岗位聘任(用)中使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上流动的,需取得全省统一的职称方可聘用高级岗位。
目前,新的基层卫生职称制度已基本建立,畅通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有效增强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来源:山东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