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妻子怀上二胎之后,以避免超生罚款为由欺骗妻子离婚。因为,此时第三者已经为他怀上孩子。原配得知真相后,将前夫告上法庭。近日,济南中院对这起民事诉讼做出判决。
2009年11月30日,刘东与李敏登记结婚。李敏于2010年12月21日生下儿子刘强。婚姻存续期间,刘东与异性赵某存在不正当性关系,2015年10月致赵某怀孕。
后来,因李敏怀了二胎,刘东欺骗李敏说,需要躲避二胎罚款,所以假离婚。李敏没有想到,老公其实另有打算。2015年1月13日,两人在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达成离婚协议,协议书记载:“我俩因夫妻感情不和自愿离婚达成以下协议:
1、子女安排,抚养权归男方,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
2、财产处理,夫妻双方无财产分割,夫妻无共同债务。”
同日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向两人发放了离婚证。离婚以后,李敏于2015年5月13日生下二胎刘坤。当李敏提出复婚时,刘东居然拒绝了。
后来,李敏发现,赵某在2015年5月20日生下了刘东的女儿刘茹。目前,刘茹跟刘东、李敏及刘强、刘坤落在同一户口簿上。
李敏向法院诉讼请求:刘东支付精神损害抚恤金50000元;李敏要求刘东给予其经济帮助。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之间的相互忠实,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本案中,刘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离婚后四个月便与他人生育一女。李敏虽未举证证明刘东在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情况,但刘东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同时双方均居于同一乡镇,居住地较近,人际交往范围多有重合,刘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客观上使李敏的人格尊严受到严重贬损。
如果李敏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和经济上的补偿,显然违反民法的公平原则。据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刘东的过错程度,以及给李敏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和影响,判决刘东向李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李敏要求经济帮助应在离婚时提出,且其陈述月收入3000元足以满足日常生活,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刘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李敏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驳回李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