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地下水监测、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分工非常细致。此外,矿井并非简单关闭,关闭之后监管也是多部门“协同作战”。
其中,在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方面,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应当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方面,则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资源信息。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那矿井关闭后如何监管呢?据了解,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应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记者 马斌 通讯员 刘巨贵 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