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了一时便利,通过非法途径钻小空子,最后得不偿失,这不,被告张某,为了一时便利,买了一本假驾驶证。
据了解,七年前,被告张某在一次机缘巧合下,看到办证小广告,便联系办假证的人,花费100元买了一本虚假驾驶证放在家中。2018年8月,被告张某没想到放在家中的假驾驶证有了作用,带着假驾驶证驾驶面包车出现在马路上,由于开车次数少、不走大道,几次都躲过了民警的检查。张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甚至自己都一度认为证是真的。
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驾驶面包车行至临沭县某交会口处遇到执勤民警检查,张某不慌不忙向执勤民警出示了该驾驶证,以为能以假乱真,成功逃脱。不幸的是,经执勤民警核查发现被告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其接受检查时出示的驾驶证件系伪造证件。于是公检机关对其行为向临沭法院提起公诉。
临沭法院认为,被告张某买卖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驾驶证,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临沭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临沭法院决定对被告张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判决被告张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案中,陈某购买驾驶证并使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切莫为了一时便利买卖身份证件。
?通讯员 钟涵 张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