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一起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案件起诉书。李某某因在其经营的“**音乐酒吧”容留、介绍多名妇女卖淫并抽成获利被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李某某,女,1973年人,初中文化程度,2019年4月19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取保候审。由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9年5月22日向滕州市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李某某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在其经营的“**音乐酒吧”容留、介绍多名妇女卖淫,并抽成获利。2019年4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音乐酒吧”容留、介绍朱某某向刘某某卖淫;2019年4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其经营的“**音乐酒吧”容留张某某、管某某、马某某分别向马某某、杜某某、纪某某卖淫。
滕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