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男,汉族,大学文化程度,2012年7月至2016年8月任枣庄某某银行党组成员、副行长,2016年8月至案发任枣庄某某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3年4月至案发兼任枣庄某某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2007年8月至案发兼任枣庄某某银行、枣庄某某银行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住滕州市**号楼**单元**室。2018年7月26日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枣庄市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1月18日因涉嫌受贿罪本院决定对刘某某刑事拘留,同日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执行拘留,2019年2月1日因涉嫌受贿罪本院决定对刘某某逮捕,同日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担任枣庄某某银行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行长、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展期及承揽枣庄某某银行建设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熊猫纪念金币、玉石、红木挂壁等价值2618716元的财物。其中:
1、2015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以出售其枣庄市市中区广场花园房产为名收受王某某100万元现金,并为王某某实际控制的滕州市某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滕州某某家电商社有限公司、滕州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滕州市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某某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贷款审批及居间处置枣庄不良资产、综合授信等方面谋取利益。
2、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山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购买价值47.2万元的红木家具一套,后刘某某仅向叶某某支付23万元家具款并为山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在贷款审批、展期等方面谋取利益。2018年7月26日,王莉平向叶某某退还24万元现金。
3、2015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刘某某收受济南某某经贸有限公司、枣庄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某某存有20万元的银行卡一张及价值28600元的红木挂壁,并为两公司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2018年7月,刘某某向单某某退还20万元。
4、2015年2月,被告人刘某某收受时任山东某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张某某20万元现金,并为山东某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实际控制公司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2018年7月,刘某某向张某某退还20万元现金。
5、2015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被告人刘某某收受枣庄某某支行原行长、某某路支行行长齐某某18万元现金,并为其任职支行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6、2015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被告人刘某某收受常某某3万元购物卡、4套熊猫金币、6瓶15年茅台酒、6盒海参、3盒冬虫夏草等共计142336元的财物,并为枣庄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7、2015年5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某收受岳某某10万元现金、2000元购物卡,并为枣庄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8、2015年春节至2017年中秋节,被告人刘某某收受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某某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秦某某7万元现金,并为两公司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9、2015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收受枣庄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某通过枣庄某某银行永兴支行行长陆某某贿送的5万元现金,并为枣庄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10、2014年春节至2017年中秋节,被告人刘某某收受枣庄枣庄某某银行永兴支行行长陆某1.6万元购物卡,并为其任职支行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11、2015年春节至2017年春节,被告人刘某某收受山东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乙5万元现金,并为山东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枣庄市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在贷款审批、展期等方面谋取利益。?
12、2015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收受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某5万元现金,并为该公司承揽枣庄某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谋取利益。
13、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某某收受枣庄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4万元现金,并为该公司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14、2013年中秋节至2016年中秋节,被告人刘某某收受时任枣庄某某银行滕州支行行长王某某4万元购物卡,并为其任职支行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15、2014年4月23日,被告人刘某某以低于市场价34800元的价格在枣庄某某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购买大众途观汽车一辆,并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实际控制的某某汽车枣庄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2018年7月,刘某某向李某某退还3.5万元。
16、2015年春节至2017年春节,被告人刘某某收受枣庄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1万元现金、2万元购物卡,并为该公司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17、2015年春节至2016年中秋节,被告人刘某某收受枣庄市薛城区某某加油站、枣庄市薛城区某某加油站法定代表人黄某某2万元现金、1万元购物卡,并为两加油站在贷款审批、展期等方面谋取利益。
18、2016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收受山东省某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樊某某通过时任枣庄某某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王某某贿送的价值27600元的玉石,并为该公司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19、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某收受枣庄市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某某5000元购物卡、2万元现金,并为该公司在贷款审批、转贷等方面谋取利益。
20、2014年中秋节至2017年中秋节,被告人刘某某收受枣庄某某纸业公司总经理孙某某2.1万元购物卡,并为该公司在授信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21、2014年中秋节至2016年中秋节,被告人刘某某收受山东某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吕某某1万元现金、1万元购物卡,并为该公司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22、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刘某某收受山东某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某某玉制瑞兽1块、玉石手串1串,并为两公司在贷款审批、转贷等方面谋取利益。经鉴定,玉制瑞兽、玉石手串共价值人民币19380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永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相关新闻链接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永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齐鲁网1月21日讯21日,枣庄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日前,中共枣庄市纪委、枣庄市监委对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永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对分管工作失职失察,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永身为金融行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规矩意识淡漠,与贷款客户亲而不清,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枣庄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枣庄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枣庄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永开除党籍处分;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