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和驾驶人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限速测速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将部分道路限速进行调整如下:
1.G206国道临沂与枣庄界至枣庄市中与峄城界路段,由原限速60公里/小时调整为70公里/小时;
2.原S345省道市中与峄城界(仙台山小镇南)至北外环转盘路段,由原限速60公里/小时调整为70公里/小时;
3.原枣曹线西昌路至市中与高新区界路段,由原限速60公里/小时调整为70公里/小时;
4.西昌南路(原S244省道)汇泉路至市中与峄城界,由原限速60公里/小时调整为70公里/小时。
上述调整限速路段内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于2019年7月29日始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