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装修从来不是一件让人省心的事儿,买房需要千挑万选,装修也需要货比三家,好不容易等到装修完毕,房主张某满心欢喜准备入住新房,但打开房门的一刹那却傻了眼,木门、壁纸、衣柜等物品统统浸泡在水中,新房变成了"水房"。
据了解,张某在王某经营的卫浴公司购买了卫浴产品,并约定由该王某负责送货、安装。后王某安排了安装工人李某进行安装调试,由王某向李某支付安装费。安装完毕后,因花洒右边靠墙部分漏水,安装完的安装垃圾未清理堵塞地漏,造成张某房内的物品被水浸泡。张某找到经销商王某和安装工人李某进行协商,对方都辩称自己不该承担责任。最后协商不成,张某一纸诉状将经销商王某和安装工人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焦点是对张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从王某处购买卫浴物品,按照双方约定,王某负责送货安装,其负有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的合同义务。安装工人李某为房主张某安装调试卫浴设施,由经销商王某安排,系代王某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临沭县人民法院判决,其行为产生的后果依法由王某承担。由被告王某承担当事人张某就案涉被水浸泡物品损失,认定按前期评估损失赔偿3万元。
通讯员 胡松刚 王艳妮 钟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