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立红)临沂一“90后”小伙邢某,自称给领导开过车、能安排他人进步为由,诈骗葛某985万元。日前,临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邢某获刑十四年六个月。
临沂兰山法院在一审中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间,邢某称自己曾为某位领导当过驾驶员,能安排葛某堂姑家的表哥“进步”。以此为由,邢某先后三次骗取葛某985万元,用于购买房产、高档车辆、奢侈品等。
银行交易明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了上述案发过程。
2018年2月21日,邢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拘留后第二天,邢某向朋友潘某出具说明,内容为:“我之前放在你那里用于放贷的470万,是我骗来的钱,我现在急需把钱还上,争取宽大处理。”
案发之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赃款386.9万元。
同年2018年12月14日,兰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继续退赔被害人的其余财产损失598.1万元。
宣判后,邢某不服提出上诉。临沂中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确认的证据与一审认定的相同,于2019年5月13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