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培
通讯员 徐菏 报道
晨报淄博7月9日讯 近日,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安检员在对辖区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某用户早已报停了天然气,但暗中拆卸燃气表盗气用。根据相关规定,涉事的两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近日,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安检员对张店共青团西路北五巷进行入户燃气安全检查。在一用户家中,管理系统显示该用户早已报停,现在有偷盗天然气嫌疑,安检员立即现场拍照取证,并将情况反馈给公司。淄博华润燃气公司相关人员入户查看现场情况后决定报警处理,公安人员随后赶到现场对嫌疑人进行问询,了解到该房户主在明知家中天然气已报停的情况下,仍授意其租客盗窃使用天然气。根据户主及租户的陈述和申辩,淄博华润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证言,现场拍摄图片等,判定该用户盗窃天然气行为成立。
据了解,盗用燃气不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甚至威胁到公共安全,大家在发现类似问题时要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或直接报警。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不得盗用燃气,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终房主和租客分别受到警方罚款210元,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