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5月,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多次接到群众对陵城区边临镇宋某明等人敲诈勒索、强行阻碍工地施工等行为的举报,接报后,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扫黑除恶专案队立即着手侦办调查。
据民警侦查,自2012年始,宋某明、白某梅多次伙同夏某礼、李某建、李某山等人强揽工程施工权、阻碍工地施工,强行要求村民使用自己的联合收割机收割农作物,甚至以无礼要求殴打、勒索附近村民,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2018年4月9日、5月19日,陵城公安扫黑除恶专案队将宋某明、白某梅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随后同案犯夏某平、李某建、李某山也相继到案,几人对先后参与的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案件供认不讳。该团伙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恶势力”的认定标准。
2018年6月25日,白某梅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准逮捕,2018年8月3日,宋某明、夏某平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批准逮捕。
宋某明为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冯寨村村主任,2018年6月28日,陵城公安分局将该宋涉案情况移送通报陵城区纪委处理。2018年8月28日,中共德州市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合作区工作委员会(陵城区项目东区管委会)终止宋某明冯寨村村委会主任职务。同时,陵城区边临镇冯寨村村支书宋某文工作失职,2019年陵城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2月1日,陵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明、白某梅、李某建、夏某平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1、被告人宋某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被告人白某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3、被告人李某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4、被告人夏某平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宋某明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2019年3月28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