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县政府决定自2019年5月8日起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01整治内容
整治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道路及公共场所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02整治要求
1、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划定的停车位和停车方向规范停放。
2、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行车道划分规范文明行使。
3、完善城区内停车设施和停车诱导系统。
4、增强市民群众遵守交通秩序意识和文明意识。
03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和道路设施完善阶段(2019年5月8日--5月19日)。集中开展停车秩序整治宣传活动。以齐鲁大街、齐晏大街、阳光路、新华路为示范路段,重新施划道路标线和路侧停车位、安装隔离栏等,完善停车设施。
2、实施依法处置阶段(自2019年5月20日起长期实施)。集中整治四条示范路段,对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等违停行为依法处罚,对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的违停车辆,实施拖离处置。
3、全面整治提升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长期实施)。巩固四条示范路整治标准,整治范围拓展到城市建成区,使城区交通秩序面貌不断改善。
04责任分工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人行道及道路两侧建筑退界区域、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的违法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当事人5个工作日内未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或逾期未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移交县交警大队依法处理。
2、县交警大队负责对道路路沿石以下行车道上的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及车辆清拖。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靠待客、非法营运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
4、县公安部门配合停车秩序整治执法行动。对于以辱骂、威胁恐吓、暴力形式等阻挠抗拒停车秩序整治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