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了解到,为激发聊城市社会组织活力,提升聊城市便民服务水平,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十条意见》文件精神,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于7月6日始,全面推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四类”社会组织分别为:一是由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自愿结成的行业协会商会;二是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四是为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据了解,对于申请成立“四类”社会组织的,不再要求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前期审查文件,但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