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会)制度,是加强村民自治组织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构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近期,我们对全镇村监委会工作运行和履职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对调研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和分析,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
一、村监委会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
(一)村监委会的基本规定
1、建立依据。2010年10月28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发布,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各地的监委会制度基本上围绕2010年最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条例实行。我省是在2011年明确提出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推行纳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整体工作中,要求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建制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根据规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大部分地区的监委会成员的选定也按照此项回避制度实施。
2、主要职责。根据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监督:(1)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2)村级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级其他财务管理情况。(3)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4)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是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镇、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情况。(6)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二)目前我镇村监委会建设情况
1、人员组成情况。截止目前,全镇40个行政村,村村健全了村监会组织机构,每村设村监会主任1名,委员3—6名。全镇共有村监委会主任40名,委员134名,平均年龄49岁,其中:女性6名,占4.4%;党员97名,占72.3%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9名,占14.2%。各村普遍建立了相关制度和工作资料,为村监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保证。
2、工作开展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以来,在镇纪委、组织、民政等部门的指导和镇党委领导下,逐渐形成了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务执行的专门监督,推进了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的村民自治建设,有效发挥“村级纪委”的作用。一是积极配合村”两委”工作,扩大了干群沟通渠道。配合支持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工作,主要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村监委会代表村民对村级事务和村干部进行监督,使很多村务事项能够得到全面公开,村民有疑虑可以得到解释说明,畅通了反映问题、干群沟通的渠道。二是加强村级决策执行监督,推进村级权力公开。村监委会通过参加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议,主要是针对村级决策是否民主、执行过程是否合规,村干部有无暗箱操作、是否廉洁自律等进行监督,推动了村级工作在监督下开展。三是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要求村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监委会审核,并经村监委会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计入村账,有效降低了权力滥用的风险。
二、村监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以来,我镇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4件,给予党纪处分26人,其中村干部11人,占57.7%,主要涉及虚报套取小麦补贴、不履行民主程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涉案人员职位不高,涉案金额不大,但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究其原因,既有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不健全、衔接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又有村监委会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针对村监委会而言,调研中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
????虽然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但村监会与村“两委”工作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大部分村并未将“两委”之外的“第三委”纳入村级权力运行之中,村监委会被冷落的现象普遍存在。村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通过调研发现经济条件好、“两委”干部素质较高、干群关系和谐的行政村,开展工作更主动一些、措施更有力一些、作风更扎实一些、效果也更明显一些,反之工作就较差一些。一些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村监委会工作认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时不通知村监委会成员参加,使村监委会成员没有认同感、荣誉感,缺乏自信。甚至个别村“两委”存在不想不愿被监督或回避监督的现象,这些村大部分问题比较多。区镇上级部门对村监会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村级权力运行不够公开透明,决策程序不完善,也存在对一些村务事项难以监督的问题等。
(二)成员素质能力不高
村监会成员普遍年龄偏大,有的村监委会成员年龄超过60岁,村监会成员大都学历较低,学习、掌握政策的能力不强。对村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和工作指导不够,对村监委会性质、职能、权力等了解的不够,对村经济财务、政策精神、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个别村监委会成员对自身责任把握不准确,认识就是参加一下会议,签个字等,实际上不会监督。部分村监委会成员由于怕担监督风险,或者怕影响与村干部的私交,怕得罪村里部分人,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缺乏责任和担当意识,不敢监督。
(三)工作报酬无保障
按照2018年标准,全区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每年工资报酬在36000多元,村委会主任工资为20000元,其他村两委成员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区级统筹报酬。例如:1000人以下的村两委成员可平均分配1.2万元的区级统筹报酬。相比而言,对于村监委会人员,无论是区级还是街镇都没有相关规定,目前仍停留在“村里情况好的就多少给点”的状态,这种明显的差异性导致部分村监会成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是典型带动示范作用发挥不够。调研中发现,有些村对村监会工作很重视,积极支持村监会参与、监督村级事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少,村干部的威信也比较高。比如:韩西村村两委能够主动接受村监委会监督,韩东村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充分发挥村监委会作用,等等。但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没有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和提升,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推广,使其起到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村监委会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村监委会发挥监督作用,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和完善,更需要强化工作保障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健全完善村级决策执行和村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和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一)严格选人用人关
在村监委会人员选用上,要注重把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群众威望高、为民服务意识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有文化、懂政策的党员群众吸收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中来,同时注重选择群众口碑好、有群众基础和服务经验的历任村干部中进行推选。要加强对村监会成员的教育培训,重点围绕村民自治政策、农业生产知识、当前农村工作政策、惠农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等,对村监会成员开展了集中式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村监会成员的自身素质及业务工作能力。例如:2018年、2019年我镇连续两年对村监委会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村监委会成员也要加强自身学习实践,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当好政策宣传员、群众代言员、村务监督员、廉政监察员。
(二)推进规范化建设
区镇要把村监委会纳入村级组织建设之中,从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上给予支持和帮助。建议推行村监会主任参加、列席乡镇重要会议制度,增强对有关政策精神的知晓度。结合村级工作实际,统一按照“五有两规范两满意”(即:有办公室、有牌子、有制度、有工作资料、有监督记录,规范监督程序、规范村务公开,上级满意、群众满意)要求推进村监会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村监委会监督责任、监督报告、工作督导、考核奖惩等制度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管理,规范村监委会运行。
(三)理顺与村“两委”关系
村监委会应为村级常设监督机构,推动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会“三委”班子协调运行机制。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村党支部负主体责任,村监委会负监督责任,有效保证村级事务在党支部领导下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健全完善村级治理机构。切实解决村监会成员报酬待遇问题,村监会主任与村支书、主任达到同酬,成员与村两委成员同酬,工作经费列入区镇工作经费。
(四)强化组织保障
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监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村监会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保障。镇纪委、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村监委会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不断提高村级治理水平。要加强对村监委会的考核鉴监督,每年通过走访群众、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村监委会工作进行考核测评,并与补贴挂钩,年终实行奖惩兑现。同时,对于监督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历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