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该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阻碍执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利津县公安局查处2起妨害公务案件,3名涉案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简要
案情
01


6月11日,县公安局陈庄派出所民警在110处警过程中,面对民警的合理执法要求,当事人不仅不配合,反而与其亲属采取聚众起哄、围堵拦截、拉扯推搡、坐地抱民警大腿,诽谤民警打人等方式妨害民警正常执法,甚至拿起砖头欲伤害处警民警,被围观群众拦下,气焰十分嚣张。


县公安局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将两名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女,48岁,利津县陈庄镇人),崔某某(男,50岁,利津县陈庄镇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6月17日,县公安局盐窝派出所在办理一起殴打他人案件中,民警对嫌疑人张某某(女,29岁,利津县盐窝镇人)依法进行传唤,张某某拒不配合,并且将一名辅警的胳膊和手指咬伤,在民警将其强制带离后,嫌疑人亲属孙某某(男,29岁,利津县盐窝镇人)对民警驾乘的警车追赶拦截,并在警车等停红灯时,冲击和拽拉警车车门。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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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暴力对抗执法
换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坚持“零容忍”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来源:利津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