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别人的藕池平时无人看守,经常路过此处的周某某便打起了里面所养殖的小龙虾的“主意”,分两次盗窃小龙虾7斤。最终,男子周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一日。
入夏以来,麻辣小龙虾、啤酒成为不少人宵夜的“爆品”。6月16日晚7时,垦利公安分局胜坨派出所接到张先生的报警,称其在藕池养殖的小龙虾被盗。胜坨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6月16日晚,张先生闲来无事,便想着去自家藕池转上一圈,谁知刚到藕池就撞到了正在“抓”小龙虾的周某某,遂即报了警。
经询问,因该小龙虾养殖在村前的藕池中,平时又无人看守,经常路过此处的周某某便打起了小龙虾的“主意”。一来罪行不会被发现,二来可以当“免费”的下酒菜小酌一杯。于是“心动不如行动”,周某某分别于6月14日、6月15日两次共盗窃小龙虾7斤。6月16日晚,正当他美滋滋得以为自己还能吃上这免费的小龙虾时,竟被逮了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