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却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将别人的“软肋”作为自己实施敲诈勒索的“本钱”。近日,潍坊市寒亭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一专门“碰瓷”酒驾人员的三名犯罪分子有期徒刑。
经查,三人分工合作,毛某标负责提供作案车辆并到酒店内寻找作案对象,孟某童负责驾车撞击目标车辆,王某明跟随上述两人一起作案。
自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孟某童或伙同毛某标、王某明,或伙同王某明、李某洋(另案处理),驾驶轿车,选择酒后开车的驾驶员为作案目标,故意制造轻微交通事故,恶意“碰瓷”,并以报警相要挟,利用驾驶员花钱消灾的心理索要赔偿,实施敲诈勒索。
勒索得来的钱由三人协商分配。其中,孟某童共参与作案4起,涉案金额14000元;毛某标参与作案3起,涉案金额14000元;王某明参与作案3起,涉案金额13000元。
法院审理后,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毛某标、孟某童、王某明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十一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涉案轿车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敲诈勒索罪作了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酒后不要开车,否则不仅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