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日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一起滕州市吴某某、黄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起诉书。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获悉,吴某某、黄某某在开发滕州某商贸城过程中,成立滕州某国贸城商会,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等金融管理门批准的前提下,以招募会员入会缴纳会费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合计金额16786138元。
2016年7月6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黄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 2009年初,吴某某、黄某某在开发滕州某商贸城过程中,成立滕州某国贸城商会,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等金融管理门批准的前提下,通过发传单、电视广告、广播广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招募会员入会缴纳会费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09年7月至2014年7月30日,先后向毕某某、卞某某、陈某甲、陈某乙等187户非法吸收存款,合计金额16786138元,其中在案发前已向89人兑付本金金额319万元,支付利息1246533元。案发后,所欠本金已全部退还。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7月6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