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本来想打造一双闪亮“明星眼”,结果却“收获”了一双红肿的泪眼。来自河北省的汤女士来到位于德州城区的德州聚星医疗美容院,想给自己的双眼讨个说法,不仅理赔无果,还遭遇对方“报警”处置。
“我感觉这手术好像是失败了。”汤女士说,她去年十月份在德州聚星医疗美容院做了几项眼部整容手术,具体为,“切开重脸+内眦赘皮矫正+外切双侧眼袋”。术后,汤女士发现自己的眼睛一直红肿,而且发痒,睁不开也闭不上,遂来到聚星医疗美容院咨询。
“他们说让我再等等。”汤女士说,对方先是说一个月之后就没事了,后来变成两个月之后就没事了,再后来又变成三个月之后就没事了。
汤女士不想再等了。
“现在,我出门要带口罩、戴眼镜,就连工作也无法正常进行了。”本来,汤女士做手术的初衷是为了变漂亮,没想到现在连出门见人都困难。
2019年1月16号,术后大约100天,汤女士再次来到德州聚星医疗美容。“他们说等我6个月的时候给我重新做手术。”汤女士拒绝了,吃过一次亏,她不想受到二次伤害,想自己找医院修复。
“她说我一直不摘眼镜,恢复的到底怎么样了。”汤女士与德州聚星医疗美容的院长万女士沟通过,医院找了一位眼部专家会诊。专家的建议是因为汤女士年龄偏大,要等3~6个月的恢复期,三个月之后,如果效果不理想,可以进行调整。如今,因为汤大姐不再信任美容院,所以直接就提出了要赔偿的想法。
汤女士向医院提出了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总计十万元的赔偿要求,但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并没有达成共识。因双方意见不一致,事情始终无法解决。
汤女士说,万院长提出了两个方案:找第三方医疗机构做鉴定,鉴定手术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存在问题,可依法赔偿;院方可以找专家给汤大姐面诊,进行修复,费用由美容院承担。
“我都不愿意接受,好长时间了,我都找她谈赔偿问题,我感觉自己好像毁容了。”汤大姐提出,她想去河北衡水的一家医院做修复,但是美容院表示,汤大姐在没做医疗鉴定的情况下,没法接受她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
(德州聚星医疗美容院 万院长)
6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德州聚星医疗美容院。前台接待人员询问得知记者与院长无预约后,叫来了一位“王主任”。“我们已经报警了。”王主任称,他们已经报警处理,不再接受任何采访。当记者询问是由哪里的民警接警时,王主任先是说“德城区分局”,后又改口说“派出所”。记者又询问给汤女士做手术的医护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时,王主任强调了两次“有资质”,但却说不出有什么资质。
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个合格、合法的整形医生须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其中,《医师执业证》的注册专业应为“医疗美容”(或“整形”)科的医生执业证注册满6年,并且取得整形外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参加省卫生部门的考试,方可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
随后,记者致电山东湛庐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玉成。“院方要求第三方鉴定是合理的。”崔玉成说,汤女士包括伤残等级、赔偿金额的确定,确实要经过鉴定,鉴定应当双方协商一致,不能由任何一方提出确定。
“她还三天两头的来。”德州聚星医疗美容的王主任说,汤女士还是会偶尔到院里要求赔偿,但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她能否每次都得到有效答复,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