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川区财政局采取多种举措,及时跟进机构改革后的票据管理。
一是及时更新财政票据信息。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要求单位在“三定”方案出台后15日内,带相关材料到财政及时办理单位负责人、票据经办人、单位办公地址等基础信息工作。
二是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涉改单位对已开票据进行清理,及时回收、作废不再使用的票据;被撤并单位认真做好票据核销工作,核销完成后票据领购证由财政部门收回。被合并单位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入单位保管。
三是建立健全票据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实行“专人领购、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以完善票据管理台账。并加强票据专管员队伍建设,保持票据管理员稳定,确保票据管理连续性,提高票据管理安全率。
(陈雪敏 高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