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树立矫正权威,严肃法纪,维护社会稳定,近日,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委政法委对一名违反监管规定、顽固不化的社区服刑人员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18年12月31日,刘某因盗窃罪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临港区委政法委司法科工作人员多次组织查找无果后,向其下达警告通知书两次并由其亲属代收。经临港区公安分局转告得知,社区服刑人员刘某私自到日照市岚山区,因无证驾驶和盗窃被日照市岚山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
临港区委政法委认为刘某在社区服刑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私自外出、再次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其违法事实清楚,建议原判人民法院对刘某予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同时在朱芦派出所、日照市看守所、日照市公安局和法院的配合下采集刘某体检信息后,在治安拘留结束当日,收监执行。
临港区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执法行为,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既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又彰显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
同时,临港区委政法委正告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服刑监督管理。对不服管理、挑战刑罚执行权威的,将依法坚决打击,坚决确保社区矫正的安全稳定。记者 张慧 通讯员 褚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