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的会员卡未到期,卡上的钱还没有消费完,却被告知店里换老板了,会员卡不能继续使用了,太气人了。”10日,市民朱女士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朱女士介绍,2018年年底,她在位于市区沂蒙路与北园路交会处附近一理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并充值了200元。“因为离得近,之前我去过几次,感觉效果还可以,就索性办了一张会员卡。”朱女士说,由于办卡有优惠,当时办理会员卡后,她即采用了会员卡付款。后来由于事情比较多,经常出差,期间有段时间没有过去,截至今年6月份,会员卡还剩下185元。“因为办卡时对方承诺没有期限,随时使用,所以我们并没有在意。”
朱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前段时间,当她拿着会员卡再次到店里消费时,却被告知理发店更换了老板,需要再次充值才能使用。“他们说因为店里换了老板,会员卡需要升级。本身就在这里办理的,升级就升级吧,没想到他们却说升级还需要再次充值,不然就不能用了。期间也未接到任何通知,咋会出现这种情况?既然会员卡能升级,就说明理发店在更换老板的时候已经交接好了,本身卡里面还有钱没有消费完,我们肯定不同意。谁知我们与店里沟通多次,对方却坚持以更换老板为由必须充值才能使用,也不给退款。”
随后,记者联系该理发店,其工作人员表示,该店已更换老板,营业执照名称也进行变更,原会员卡已无法使用。“原来的老板不干了,感觉这个店生意还可以,后来现在老板就接手了。在双方协商转让协议时,也涉及到已经办了卡的老会员的问题,我们的意思是把当初会员交的钱给我们,由我们继续为会员提供服务,但原来老板不愿意,我们也没办法。”
该工作人员称,由于开店也有成本,无法免费接收以前的会员。“现在我们已经更换了老板,原来的会员卡已不能使用,如果以前的会员在店里重新办卡充值,我们可以将之前剩余的次数转到新卡里。我们也是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所以才这样做的。顾客如有异议,可联系原店主商议退款事宜。”该工作人员说。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理发店收取了顾客的预付款,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者退回预付款。如果该理发店转让他人,应该提前告知客户。如果营业执照上的理发店名称未更换,那么在法律上的合同主体未变更,该店应当继续履行对会员的义务。如果营业执照上的店名称和经营者彻底更换,同时原来的经营者将自己对会员未履行的义务移交给新的经营者,那么在法律上属于债务转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也就是会员的同意,如果会员不同意,那么原经营者应当向会员退余额。正常情况下,谁接手都会与上手对原来存在的债权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在此事件中,如果原会员的权益遭受了侵害,不管是什么原因,新老板都有责任对债权问题与原老板进行协商。”
(临报融媒记者赵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