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曲阜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服装领域“双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对该市五马祠商业街某鞋城进行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商户王某以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标有“耐克”注册商标字样运动鞋,王某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也无法提供正规渠道进货合同或进货凭证。经现场清点并记录,王某涉嫌销售假冒“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该局暂扣涉嫌假冒“耐克”注册商标运动鞋共计105双。
经商标权利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代理人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近日鉴定证明:“曲阜市市场监管局此次在五马祠商业街X鞋城查获的,标有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字样的‘耐克’运动鞋,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上述鞋商品,均非商标权利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的商品。”王某销售假冒“耐克” 运动鞋。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该局根据商标权利人鉴定证明和有关证据,已对涉案当事人王某进行立案调查。现案件正在依法进一步处理中。
曲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标品牌商品等各类商品时,应尽可能选择大型商场、超市或者官方旗舰店等正规渠道购买,尽量避免买到假冒商标商品。一旦购买到假冒伪劣服装或发现假冒商标服装,可通过12315网络投诉平台投诉或举报,也可携带有关证据直接到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