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徐家伟 徐向田)一伙骗子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为诱饵收购生猪,在先付部分货款的情况下声称货到付款,可在交易完成后却只付部分货款拒付尾款并将对方通讯录拉黑,貌似债务纠纷的背后其实是一场设计好的骗局。近日,莒南警方经过一年多的侦查,侦破系列收购生猪诈骗案,抓获涉案人员5人,涉案价值100余万元。
2018年1月9日,莒南县板泉镇专做生猪生意的王某鑫(男,31岁)来到莒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他被人给骗了。据王某鑫讲,2017年11月16日,显示为江苏无锡市的手机号给他打来电话,说要订购生猪,并说对猪质量要求不高,随后二人互加了微信,对方自称姓卞。几天后的11月20日,王某鑫再次接到了对方的电话,正巧他正在江苏办事,双方约定见面。第二天按照对方发来的地址,王某鑫赶到了江苏省江阴市某屠宰加工厂,不久卞某开着一辆黑色奥迪也赶到了,他自称做生猪生意多年,而这家屠宰场是他的定点加工点,猪肉供应各大超市。随即他领着王某鑫到屠宰场转了一圈。在卞老板的办公室,对方让王某鑫看了自己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这时王某鑫才知道对方叫卞某民。到此时,王某鑫便彻底对卞某民打消了顾虑,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买方先付部分货款作为定金,余款货到结清。
11月23日,王某鑫安排车辆从莒南给其发去了104头生猪,当晚10时许到达江阴市,卞某民电话中安排一姓杨的人过去接的货,而杨某开的车也是先前卞某民此前开的那辆奥迪Q5。在江阴市这家屠宰场卸下了30头猪后,卞某民说猪有点肥不适合在这家屠宰场杀,随即又安排将剩下的送往苏州的某牧业公司。此时,按照约定卞某民安排杨某通过银行转账转给王某鑫4万元,称余款等这批猪被屠宰后一块儿结算。第二天,因为猪的检疫问题对方拒收,于是又将这批猪拉到了南通市一个生猪市场卖给了一个姓王的猪贩子。算下来这104头猪净重23000斤,共计猪款177000元。
因为整个过程是卞某民安排杨某操作,货款都是买家与杨某结算。安排送猪的车辆返回后,王某鑫便每天打电话给卞某及杨某索要欠款,但是对方都以正在外地收猪等理由拖延。11月28日,王某鑫害怕被骗了,便又开车去江阴市那家屠宰场,因为当初卞某民曾带王某鑫在该场参观,看起来彼此很熟,但是当王某鑫在该屠宰场打听卞、杨二人时,公司的人却说没有这俩人,没有等到钱的王某鑫再拨打卞某民的手机时发现自己也被其拉黑了,感觉上当受骗的王某鑫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就在经侦大队民警全力侦办该案件时,又接到了另外一起类似案件的报案。2018年4月13日,从事生猪生意多年、52岁的莒南县十字路镇某村的程某栋到莒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在与江苏一客户做生意中因为催要欠款找不到对方了。据程某栋讲,他曾于2017年的10月27至29日该客户联系他要生猪许诺货到付款,发第一车生猪付清猪款;之后发第二车生猪欠几万元猪款,称第三车发过来一起结清。程某栋按约定发去第三车,支付部分生猪款513500元,可是对方在支付385200元后就联系不上了,现在剩下的128300元猪尾款无法收回,应该是遭遇诈骗了。
随后,程某栋说出的这位骗自己生猪款的一客户名字时让民警为之一惊,此人正是诈骗王某鑫生猪款的卞某民。办案民警在详细调查了解程某栋被骗经过后发现,诈骗王某鑫生猪款的犯罪嫌疑人与这起案件为同一伙人,经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该案的侦破工作,对上述两起案件进行并案侦查,组织办案民警对该案有关线索进行梳理、追踪, 在对犯罪嫌疑人卞某民进行网上追逃的同时,详细研究制定的案件侦破策略,根据案情适时调整案件侦查方向,2019年2月2日,卞某民被江苏省昆山市警方抓获;同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莒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8日被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不久,伙同卞某民实施诈骗的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曹某贵、王某 、黄某结、杨某根等四人先后落网;曹某贵、王某、黄某结于2019年4月17日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杨某根因身体有重大疾病,不适合羁押,于2019年4月17日被莒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卞某民,男,61岁,江苏省无锡市人,案发前住江苏省昆山市,无业,1982年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曹某贵,男,54岁,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无业;王某,男,28岁,江苏省建湖县上冈镇人;黄某结,男,42岁安徽省六安市人,案发前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2018年曾因涉嫌诈骗犯罪被湖南省宁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杨某根,男,60岁,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杨某根即是在王某鑫被骗案中被卞某民安排接货的杨某。
2019年6月3日 ,因卞某民、黄某结、曹某贵、王某及杨某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将此案移送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