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赠送蛋挞领取券,宣传时承诺领取券在各个分店都可使用,现在却只能在赠送的店使用,这不是骗人吗?”10月6日,临沂市民王先生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王先生介绍,6月2日上午,他在位于市区金雀山路附近一披萨店购买披萨时,商家赠送了10个蛋挞的领取券。“当时工作人员称19.9元可购买1个披萨,还可获赠10个蛋挞。感觉挺实惠的,我就购买了,当时交费时,工作人员还给了10个蛋挞的领取券,并告知需分5次领取,而且称所有分店均可使用。”
王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由于当时参与的人员较多,蛋挞都是现场制作,等待取走有点不现实,他们就先离开了。“当时他们还进行了登记,说再有优惠活动,会给通知。”王先生说,6日中午,其家人带着孩子在市区解放路逛街时,恰好遇到一家该店分店,“领取券恰好在车上,我妻子就拿了出来,准备使用一下,给孩子领取个蛋挞,没想到却遭拒绝。他们说不是本店发放的领取券,所以不能使用;承诺的可以在所有分店都可以使用,现在却不行了,这不是骗人吗,希望尽快给个说法。”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披萨店,其前台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客户获赠的蛋挞领取券的确可在其他分店使用,后来他们发现部分顾客使用假领取券在各分店进行消费,为杜绝上述情况,他们暂停了各分店的领取。“当时我们还在店内张贴了告示,提醒前来消费的顾客。但并不是不可以分店使用,活动时所有参与者都进行了登记,并预留了联系电话,目前我们正在核实确认,待输入内部系统后,可以转到各分店使用。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既然宣传时告知顾客蛋挞领取券在其分店均可使用,那么就应当履行该承诺。本案中,消费者消费时商家赠送了领取券,其与该披萨店及其分店之间就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分店也可使用”是顾客可以行使的权力,商家关于“假领取券消费寻求对策”的说法不能成为擅自更改合同规定的理由,如果商家无法兑现相关承诺,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记者 赵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