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党组班子召集各县区城管局长,在局机关三楼会议室研究、部署《菏泽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城镇环境改善、城镇品质提升,确保菏泽市城市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办法》要求,城区以街道、社区为基础,2019年底前,每个街道至少打造2个“15分钟生活圈”,每个“ 15 分钟生活圈”至少配套建设1处规范化便民市场、2处绿地广场、2处公共停车场、3座高标准公共厕所、1处垃圾中转站、1 处规范化信息宣传栏,并规范管理。无马路市场、店外经营、流动摊点、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场地因地制宜施划停车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统一朝向、规范整齐停放;禁止私圈乱占公共场地设置停车场;建设工地、闲置空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按规定设置围墙、硬质围挡、警示标志;建设工地、闲置空地围墙、硬质围挡按规定设置公益广告等。
记者在会议中了解到,按照《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范设置户外广告,无楼顶广告;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的高度、大小协调有序,不超过屋顶,不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门头招牌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同一建筑以及同一路段风格相近的建筑门头招牌上下边缘高度和外伸距离一致;各类户外广告整洁美观、无破损。
会议要求,菏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每月10日前通报上月考核情况,在新闻媒体公布考核结果,对每月排名前3位的县区和排名全市前5位的街道、前10位的乡镇通报表扬;对每月排名后2位的县区和排名全市后3位的街道、后5位的乡镇通报批评。按照季度考核得分排名,分别对季度排名前3位的县区和排名全市前5 位的街道、前10位的乡镇进行奖励(含并列),县区依次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街道、乡镇各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