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6月6日讯(见习记者 刘怀远)近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桓台县纪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涉及未将保管的村民触电保安器款记入村法定账簿问题、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和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问题。
起凤镇夏三村原村“两委”成员、报账员王传通未将保管的村民触电保安器款记入村法定账簿问题。2012年5月,王传通在担任起凤镇夏三村村“两委”成员、报账员期间,未将保管的夏三村村民触电保安器款27640元记入夏三村法定账簿。2018年10月,县委巡察办发现问题后,夏三村委将该笔款项计入夏三村法定账目。对此,王传通负直接责任。起凤镇党委给予王传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起凤镇夏四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孝涛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04年12月至2017年12月,田孝涛在担任夏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6年11月因村内路面硬化资金短缺,经村两委会研究,商议向村民借款125000元,用于支付淄博同盛混凝土公司的混凝土款,该款125000元未计入夏四村法定账簿。2018年3月19日,夏四村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归还村民借款125000元及利息17606元。对此,田孝涛负直接责任。起凤镇党委给予田孝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新城镇洼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玉亮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问题。2018年1月,新城镇洼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玉亮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的情况下,擅自将村干部工资标准由1800元/月、1600元/月分别提高为2100元/月、1800元/月。2018年2月至5月,王玉亮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的情况下,擅自将占地补偿费570329。75元用于洼子村村委历年欠款、拖欠村干部工资等大额支出。对此,王玉亮负直接责任。新城镇党委给予王玉亮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