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昨天发布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在餐饮服务环节对发酵面制品、油炸面制品、鲜蛋、淀粉制品等4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共60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72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其中枣庄有2批次不合格:
淀粉制品
莱芜市钢城区金岭酒楼使用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不合格。
东营市开发区民生饺子城使用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不合格。
垦利区垦利街道王记饺子馆使用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不合格。
垦利区垦利街道办巴渝味道餐馆使用的标称绥化市北林区孙志国马铃薯产业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孙大国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不合格。
聊城市东昌府区深海渔乡大酒店使用的粉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
枣庄高新区升友全羊馆使用的粉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不合格。
枣庄高新区兴仁回头客全羊馆使用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知识拓展:关于食品中铝残留的风险解读
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是传统的食品添加剂,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其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终产品中一般以铝的残留量计。现将有关风险解读如下:
正确认识铝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首先,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认为铝元素不是人类致癌物,同时,JECFA(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认为从食物中吃进去的铝不太可能增加患老年性痴呆的风险;其次,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为了保护公众健康,JECFA制定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人(全人群)终生每周每公斤体重经口摄入的铝不超过2mg,就不会引起健康危害。
我国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居民吃进去的铝按平均值算,低于JECFA提出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然而14岁以下儿童以及一些经常食用铝含量较高食物的消费者,吃进去的铝较多,有一定的健康风险。其中,淀粉制品、面制品、膨化食品等是铝摄入的主要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