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滕州市大宗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滕州市聚源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70万元。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近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滕州市大宗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滕州市聚源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70万元。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