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菏泽开发区一位年近八十岁的老人,陷入了一场借贷纠纷,出借人以欠钱不还为由将老人告上法庭,老人一审败诉。
直到近日,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做出了二审判决,案件才真相大白。这起借贷纠纷案能上演大反转,要从“凌晨一点多淄博市的一个ATM机上出现的转账记录”说起。
证据确凿、一审败诉,老人险成“老赖”
近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见到了老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永涛、赵迢群两位律师。谈起在二审法庭上剑拔弩张、针锋相对的辩论,杨永涛、赵迢群两位律师记忆尤深。
原来,这名陷入借贷纠纷的老人庞某,家住菏泽市开发区,今年已经年近八十岁了。2016年11月,因为急需用钱,经过多层关系,向济南市历城区的张某借款35万元人民币。2017年9月份,在庞某部分还款后,张某以剩余本息借款索要未果为由,将庞某夫妇告上法庭。
“一般的民间借贷,有很多都是因为没有公证书、没有合同,或者没有借款、还款记录导致借还款金额与欠条、协议对不上,从而引起纠纷。但这起案件,有公证处公证的借款合同、银行流水记录、房产抵押登记,案件清晰,证据确凿,乍一看,很明显就是一个借钱不还的民间经济纠纷案件。”杨永涛说。
果不其然,老人一审败诉。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判决庞某夫妇在限定时间内向张某夫妇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和违约金,同时,判令张某对庞某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明明是对方使诈,借款过程中有很多猫腻,我怎么成了借钱不还的老赖?还封了我的房子?”面对这样的结果,老人很不服气,找到了杨永涛、赵迢群两位律师作为代理人,继续上诉。
“老人一直坚信是非曲直定有公道,中国一定有说理的地方。为了陈述事实经过,他经常连续坚持写材料写到深夜一两点,八十岁的老人,身体还不好,竟然如此执着,我感觉事情没那么简单。”被老人的执着所打动,杨永涛、赵迢群两位律师接下了这个案子,仔细了解之后,发现案件另有玄机,果然有猫腻。
蹊跷的“凌晨异地转账”记录,牵出幕后关系网
接到庞某夫妻的委托后,杨永涛、赵迢群两位律师首先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发现了不少不符合常理的地方。
案件诉讼过程中,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高某,全权参与了所有借贷事宜,甚至连支付借款都是高某所为,转给老人借款的银行卡也在张某的代理律师高某名下,非张某。而且,一审中,张某也未出庭。借款人除了名义上是张某之外,所有事项他均未参与,其代理律师高某的身份令人质疑。
而且,张某的代理律师高某是分三次向老人支付借款,2016年11月21日转账5万元,2016年11月22日转账20万元,2016年11月24日转账10万元,总计35万元,其第一次支付的时间竟然是2016年11月21日的凌晨1点50分左右,为何要选择在凌晨给老人支付借款?
恰恰在向老人支付借款的十几秒后,老人的账户通过ATM取款机向一个未知账户转出了三万元,紧接着又从该ATM取款机中取出了一万元。而转出地点显示,这是一个位于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42号的ATM机。庞某夫妇二人均年近八旬,且身患疾病,出入不便,怎能在深夜凌晨,在对方支付借款后瞬间抵达异地转账呢?这显示明显违背常理。
不仅如此,2016年11月23日,老人的账户又被转出33400元,还是转给了那个未知的账户,这个账户究竟是谁?是谁在操作转走了老人的钱?
发现问题以后,杨永涛仔细分析老人陈述的所有细节,老人根本不会使用ATM机,也从未去过淄博,但令人怀疑的是,借款前,对方曾以打款为由,要走了老人的账号和密码,显然,连续三次转走、取出老人借款的人很有可能就是对方所为。虽然双方约定的合同显示借款35万元,但老人实际使用的却并不足35万。
原来,对方在借款前就已经处心积虑计划将借款偷偷转走,导致实际借款与合同借款数额不符,让老人吃暗亏。民事纠纷,按照上诉人的举证责任规则,需要老人提供对方转走借款的证据,正是因为对方熟知法律,才选择异地凌晨转账,让老人查不到对方账户、无法举证。
而且,在借款过程中,对方以“保证金”、“管理费”、“公证费”、“佣金”等为由让老人交纳了现金8万多块。也是由于对方熟知法律,让当事人无法留下这些费用的有效证据。
不仅如此,案件还有一个疑点。按照常识,借贷担保人应该与借款人熟识,但本案的担保人胡某与老人并不认识,是对方推荐的。而且,对方在财产保全(俗称的冻结财产)的时候,也没有保全胡某的财产,多重疑点都指向:胡某很有可能就是对方一伙的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贷款案件的通知》对“套路贷”做出的明确解释,张某及其代理律师等人的行为极其符合“套路贷”。
直播开庭、唇枪舌战,一场心理战击溃对方
杨永涛在听取老人的陈述以及分析证据之后,得知对方对法律十分了解,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如果单纯的通过正常的途径很难收集有力证据还原事实。
但虚假的永远是虚假的,掩盖不了事实。杨永涛考虑到张某在前几次庭审从未出庭,猜测高某才是“幕后主事人”,便计划从张某身上做突破口。逼迫张某出庭,避开庭审中的举证环节,直接将重心着重留在发问环节,意在从对方的回答中寻找破绽。
为迫使原告出庭接受询问,2019年3月,该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杨永涛、赵迢群律师对被上诉人的代理人的代理授权提出异议,强烈要求被上诉人本人出庭。鉴于法庭无法当庭核实授权委托书是否系被上诉人本人所签,考虑到一审被上诉人就没有出庭及上诉人强烈要求被上诉人出庭的事实,法庭采纳了杨永涛、赵迢群律师的建议,书面告知被上诉人的代理人,被上诉人必须出庭,否则将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
2018年4月,本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公开审理,并采取视频直播的方式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支付给庞某的35万借款,是你的钱吗?哪来的?为什么从你代理人的卡上转给对方?”
“公证处为什么没有出具执行文书?高某有没有去菏泽?”
“胡某和庞某什么关系?为什么他是担保人?”
“高某是一个律师,为什么借款全程都有他?你支付给他律师费了吗?支付多少钱?”
“就借款问题,你是如何支付给庞某的?对方又是怎么还的?请叙述一下!”
“财产保全的时候,你为什么没有保全担保人胡某的财产?”
“本案的一审诉讼费、保全费多少?你知道吗?是你交纳的吗?”
……
杨永涛利用丰富的庭审经验、严密的思维逻辑,在二审中,对张某一连串发问,面对威严的法律,面对铁一般的事实,面对直播镜头和上诉方的提问,张某心理防线被击溃,回答前后矛盾、漏洞百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最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在借款过程、资金来源、借款交付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而且被上诉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至此,这位八十岁的老人经历了“大反转”,赢得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杨永涛、赵迢群律师提醒广大群众,借钱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密码告诉他人,否则很容易被“套路贷”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