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取得扎实成效,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陈庄镇郭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兴明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袁兴明在任郭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收到12.1万元村集体土地租赁费用后,未记入村账,直接用于村文化大院建设等支出,后又利用管理村集体财务的职务便利,将已从12.1万元中支出的费用单据再次计入村文化大院建设账目列支,所套取资金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2016年1月,袁兴明将12.1万元交回郭屋村集体账目。2019年5月,县纪委给予袁兴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二、明集乡荆家灶村原党支部书记荆洪利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荆洪利收到明集乡拨付给荆家灶村的40万元资金后,利用保管使用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资金共计5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2.5万元借于他人使用。2015年2月、2017年1月,荆洪利收到明集乡拨付的占地补偿款、土方赔偿款并将相关费用支付给村民后,剩余资金没有上交明集乡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统一代管,而是存于其本人及妻子银行账户中与个人家庭资金混用,造成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混乱。荆洪利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入,及时有效帮民困、化民怨、解民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既要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聚焦扶贫及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强化问责追究和通报曝光,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评论
村集体资金“姓公不姓私”
村集体资金一分一厘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侵占!袁兴明、荆洪利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之便收不入账,挪用套取侵占村集体资金为个人谋私利,严重侵害了村民利益,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袁兴明主动将套取资金交回郭屋村集体账目是正确的选择。高压之下已无侥幸,万不可执迷不悟、一错再错,唯有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选择相信组织,用主动坦白交代争取宽大处理,才是最明智的选择,也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作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处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本应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一心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带领全村谋发展、奔小康,而不是打村集体资金的小算盘,挖空心思动手脚、玩猫腻,挪用套取侵占村集体资金,使自己利益最大化。村集体资金“姓公不姓私”,把村集体资金揣到自己兜里,看似花着方便,始终是“烫手的山芋”要不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那些打集体资金的歪主意、蚕食百姓利益的蛀虫们,终将偷鸡不成蚀把米,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深入治理基层“微腐败”,还需从源头入手加强村级资金管理。实现“村账镇管”,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运用好民主理财,防范资金管理上的重大风险。做好财务公开,欢迎村民对务收支的及时监督。村干部只有廉洁了、民主了,守住村集体资金姓公的底线,才有农村正常稳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才能心无旁骛的施展抱负,为民造福,迈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