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校园暴力,近年来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极大关注。
去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建议”,这是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
24日,生活日报记者跟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报道组到临沂,探访 “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一位三年级女生的噩梦
2016年,在临沂某学校发生了一起在校教师强奸、猥亵三年级女学生的案件。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女生当时回家后多次跟母亲说老是碰她、动她。对于女儿的这种说法,做母亲的将信将疑,在询问其他人后,觉着不太可能。
可是,后来孩子生日当天再次跟家人说起此事,谨慎起见终于报警。据了解,涉事老师拒不承认。此案办理中遇到很大的问题,没有较好的证据,监控也不完整,而孩子由于年龄等问题,对具体案情也说不太清楚。
另外,对于此类案件,检察院在保护未成年的前提下,一般建议警方一次性询问,以免伤害受害人。所以开始先不予批捕,同时也将这名老师调离岗位。在过了一段时间,办案部门重新传唤嫌疑人,并采用了测谎设备,在强大的压力下,对方终于承认了两起强奸事实。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让人痛心的是,该案发生的地点居然是帮助学生做心理辅导的“心灵小屋”。在这起案件发生时,“心灵小屋”的管理上是有问题,每次只有一个老师,相对封闭没有他人,另外监控也不够完备。
“性侵学生案件虽少,然而一旦发生,不仅严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给被害学生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必须要走在前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勋说,河东区检察院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于2018年10月12日就该性侵案向当地教育体育局、各学校发出检察建议,这份建议比“一号建议”还要早一周的时间。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和学校有针对性整改,比如覆盖监控等等,杜绝在这种封闭环境对孩子可能的侵害。针对河东区检察院检察建议,2018年12月25日至27日,按照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与消防、交通、食药、住建市场监管局、文管执法局、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河东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76家,查出安全隐患189处,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并将排查情况通报的学校当地党委政府。
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 王洪松提供
学校专门定规矩保护女生
将所有教学场所的钥匙收回,统一由校务办管理;安排教职工定时或不定时值班巡查;制定教师师德考评方案;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性知识教育……接到检察建议后,上述涉案学校迅速行动起来,对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梳理,并作出整改。
在此次采访中,作为管理规范的代表,临沂市凤凰实验学校副校长吴艳红介绍了她们学校的经验,“我们学校今年招募了十多名女宿舍管理员,每晚都有女老师在宿舍楼值班,严禁男性老师进入女生宿舍,严禁男性老师单独对女生谈话或辅导作业。”
生活日报 记者 李培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