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张允文 报道
晨报淄博5月27日讯 法院强制执行中有这样一类特殊案件,申请执行人不要钱、不要物,只是要看一看自己的孩子,这便是探视权的执行。这类案件之所以特殊,一是因为案件的执行必须有孩子的参与,二是这类案件关系到最深的血缘之情,即父母子女之情。近日,在博山区人民法院,就遇到了这么一起案件。
李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案,2016年,经法院主持调解,两人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孙某享有探视权,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孙某在通知李某后可探视孩子。调解书生效后,孙某并没有探视过孩子,所以双方离婚三年多,孩子从两岁多就未再见过自己的妈妈。2019年5月,孙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探视孩子。经协商,双方同意在执行局进行探视。孩子在李某与孙某离婚时年纪尚小,脑海中没有关于妈妈的任何记忆,当妈妈出现在自己面前时,孩子显得有些不知所措,既想要跟其他孩子一样有妈妈陪伴,但接受眼前的人就是自己的妈妈又有些突然。整个探视过程中,孩子都没有正视孙某。虽然孙某此前并未去看过孩子,但血浓于水的感情是无法阻断的,看到孩子与自己如此生疏,不愿喊自己一声妈妈,孙某心里万般酸楚,掩面而泣。
后经执行法官协调,孙某同意案件结案,此后如需探视孩子可直接联系李某。作为执行法官,只能尽到职责让他们母子相见,但看到孙某脸上写满落寞,此次探视也多少会给孩子心理上带来影响,还是希望每一对夫妻都能幸福美满,每一个孩子都有爸爸妈妈的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