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张某被东营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至2021年。谁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张某却不知悔改,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最终,张某被撤销缓刑,对罪犯张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底,缓刑考验期内的张某,在醉酒后将司法所配备的相关定位设备摔烂,到司法所说明情况时依然态度恶劣,不服从教育和管理,还恶意顶撞工作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警告处分一次。到了2019年2月,张某又因在东营区六户镇某中学附近的一处果园里盗窃国有土地土方,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东营区法院认为,罪犯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无悔罪表现、严重不服从管理,其行为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具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的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依照相关法规,撤销原判决中“缓刑三年”,对罪犯张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