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伊巍 报道
晨报淄博5月23日讯 昨天,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简称:高新区环保局)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新区民祥路一家设备有限公司,在作业过程中未开启相应环保治理设施,将面临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4日,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高新区民祥路的淄博华龙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北侧喷漆房内放置喷过漆的零件、晾干过程中未开启相应环保治理设施。
随后,高新区环保局给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